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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日本与中国台湾游戏分级制度面面观

时间:2009-04-30 16:24   来源:未知 作者:abao  

  虽然原本的电脑软件分级办法并未涵盖游乐器游戏,不过部分厂商如台湾光荣则是直接延用了电脑软件分级办法的分级制度,针对自家发行的游乐器游戏进行分级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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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光荣直接延用电脑软件分级办法于自家发行的游乐器游戏上

  台北国际电玩展分级管制争议与分级办法修正

  在 2009 年2月台北国际电玩展展出前夕,因为有平面媒体报导指出台湾对于内含暴力血腥内容的游戏并未加以管制,并将电玩展中部分厂商参考国外展出模式所设置的「18 禁」展示区指称为招揽人气与买气的手段※,因而引起社会舆论于政府单位广泛的关注。厂商也在压力下临时补强展出现场的分级管制,并取消部分游戏的展出与比 赛活动。

  ※ 报导中指称的「18 禁」展示区事实上是参考东京电玩展针对 CERO Z 级游戏的封闭展出管制方式所设置,属于落实分级管制的自律措施,并非刻意招揽人气与买气的手段

  不过由于现行分级办法的确无法管制不属于电脑游戏的电视游乐器游戏,因此在经歷上述事件之后,经济部工业局于是紧急针对电脑软件分级办法进行修正,将分 级办法的名称修正为「电脑及游戏软件分级办法」,除了既有的电脑游戏之外,同时也将电视游乐器与掌上型游乐器纳入管制范围,并于同年 3 月 30 日公告,10 月 8 日正式实施。

  修正后的分级办法在分级标准上并无变化,仅将管制范围扩大到数位游戏机平台(含电视游乐器、掌上型电玩),不过并不包含已有专法规范之大型电子游戏机台。

  结论

  综观三地的分级制度,可知北美与日本都採用由专责机构负责分级审查的措施,除了审查标准较为一致之外,由于有产业与政府认可的专责机构背书,因此具备一定的公信力来面对社会舆论对于游戏分级的批判,比起台湾交由业者自行分级的措施来得完备。

  如何有效进行管制对于落实游戏分级来说也是同样重要,虽然电脑软件分级办法是根据儿童及少年福利法所订定,有明确的法规与罚则,不过目前台湾游戏零售通路普遍对于游戏分级管制措施缺乏认知与配合意愿,仍有待主管机关的宣导与游戏产业的配合。

  另外,由于游戏分级办法主要是从传统单机游戏的实体销售管道进行管制,对于难以确认真实身分的线上游戏与网路销售管道仍缺乏有效的管制手段。虽然身为线 上游戏先进国的韩国政府率先採用了「网路实名制」来进行线上身分认证,不过由于相关措施可能涉及隐私权与个人资料保护等敏感议题,这方面仍有待产业、政府 与民间取得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