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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美、日本与中国台湾游戏分级制度面面观

时间:2009-04-30 16:24   来源:未知 作者:abao  

  不只是流通贩售管道的管制,2006 年 9 月由 CESA 自家主办的「2006 年东京电玩展(TGS 2006)」也同步落实新制的分级管制措施,各厂商都依照规定将含有暴力内容、可能列入 Z 级的游戏移到封闭的展示区域展出,并派专人管制入场试玩者的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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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 年东京电玩展日本微软摊位的 Z 级游戏分级管制展示区

  参考 ERSB 所制定的 CERO 同样也採用了「内容描述」来针对游戏所包含的特定内容做进一步说明,总共分为 9 个项目,包括:恋爱、性、暴力、恐怖、饮酒 / 抽烟、赌博、犯罪、毒品、言语与其他。这些项目将会以图示方式标示于游戏包装的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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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描述项目会以图示方式标示于游戏包装背面

  为了落实分级管制措施,因此自 Xbox 360 之后的游乐器都配合 CERO 加入了「家长控制(Parents Control)」功能,可设定密码来防止子女游玩超过自身年龄级别的游戏。

  CERO 分级作业

  当CERO受理游戏发行商提出的审查委託后,会派出多名审查员来针对委託审查游戏的表现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员将由 20 岁以上与游戏业界无关的一般民众中广泛招幕,并接受 CERO 的事先训练。审查对象的表现项目主要分为 4 大类共 24 项,包括:

  ˙性表现类:接吻、拥抱、内衣露出、性行为、裸体、性暗示、不伦、排泄、性产业、泳装或服装

  ˙暴力表现:出血描写、肢体分离或欠缺描写、尸体描写、杀伤、恐怖、对战格斗或打架描写

  ˙反社会行为:犯罪描写、毒品、虐待、非法饮酒与抽菸、非法赌博、表现类乱伦或性犯罪、买春或卖春、自杀或自残、人口贩卖

  ˙言语或思想:言语或思想相关的不适当描写

  相关表现类  

  审查员会依照上述项目的审查结果来决定年龄分级(超过尺度将不予分级),并将结果通知游戏发行商,游戏发行商同意则审查告一段落,如果不同意可要求重新审查。

  电脑软件分级办法

  电脑软件分级办法是中华经济部工业局根据儿童及少年福利法第 27 条第 3 项规定所订定的电脑软件分级办法,于2006年 7 月 6 日发布,6 个月后正式实施。

  该办法原本仅针对电脑游戏,不包括游乐器平台游戏,不过经济部在2009年 3 月 30 日公告了修正草案,将「电脑软件分级办法」修正为「电脑及游戏软件分级办法」,适用范围扩大到电视与掌上型游乐器游戏,预定自2009年 10 月 8 日起正式施行。

  电脑软件分级办法分级制度

  电脑软件分级办法参考1988年发布并经过多次修正的电影片分级处理办法,将游戏分为与电影相同的 4 级,也就是大家所熟悉的普遍级、保护级、辅导级与限制级:

  ˙普遍级:不分年龄皆可使用

  ˙保护级:未满 6 岁之儿童不得使用,6 岁以上未满 12 岁之儿童需由成人陪伴使用

  ˙辅导级:未满 12 岁之儿童不得使用,12 岁以上未满 18 岁之少年需由成人陪伴使用

  ˙限制级:未满 18 岁者不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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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级办法中并未明订详细叙述游戏内容的「内容描述」项目。

  分级的依据主要是依照暴露、暴力、血腥、恐怖、变态、毒品、犯罪、不雅言语等表现手法来判断,不过并未明订详细叙述游戏内容的「内容描述」项目,也不像 ESRB 或 CERO 那样有专责的审查机构,而是由游戏发行商自行针对发行游戏进行分级。

  由于是採取业者自律的方式让游戏发行商自行分级,主导分级办法的经济部工业局并没有专责的分级机构,因此当有第三者针对特定游戏的分级有异议时,则是由 经济部工业局召集学者、专家、儿童或社福团体、消费者团体及相关业界代表组成的「电脑软件分级评议会」根据业者提出的资料进行审议,以决定游戏的分级是否 适当或需要修正。

  ˙参考文件:评议会委员之一的巴哈姆特总监 sega 于部落阁的经验谈